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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入户难、房东变相加价……多地城中村电费“降不动”

来源:俊洪快讯网   作者:热点   时间:2024-03-29 02:17:47

  “城中村租房电价乱收费”去年夏天屡屡成为大众关注焦点。降不动2023年5月1日,电表东变地城电费《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实施,入户快穿反派:炮灰逆袭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难房且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行为处罚的相加规定。去年7月至8月,价多《南都调研》曾深入调研报道了广州、中村佛山等地城中村用电情况。降不动广州不少租客表示,电表东变地城电费他们实际被收取的入户电费并非广州夏季最高档电费0.88元/度。在佛山中心城区城中村电费调研,难房记者发现电费收费均价在1.2-1.5元/度间不等,相加高于佛山供电局阶梯收费第三档每度电约0.90元的价多电价。

  南都记者报道后,中村佛山发布、降不动禅城发布等对城中村推进申请合表电价进行了积极宣传。如今城中村电费是否还存在加价现象?南都记者再次探访了广州和佛山两地城中村,发现电费仍旧“居高不下”。背后原因几何?

  此前报道

  有租户直言“换汤不换药”

  根据广东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州电价执行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5802元/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按照该《通知》,城中村出租房最高应收取电价0.8802元/度。

  去年7月,南都记者走访广州城中村的过程中,不少租客表示电费并未下调。快穿反派:炮灰逆袭记“没有跟房东提过,就当做没发生了。”车陂村租客胡女士表示,她担心提及电费下调政策后,房东会涨房租,所以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按原来的收费标准交。

  对此,房东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在岑村,三四位房东听闻记者前来调查城中村电费情况,细细说起他们所了解的高电费背后缘由。首先,房东们一致认为,租户交的只是各自房间里面的电费,但实际上还有很多“看不见”的公摊电费。其次,租客的电费由二房东收,二房东上头还有大房东,在这过程中电费有时会经历层层加价。还有一些房东需要向村里“买电”:二房东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直接缴纳电费给村里面的经济发展合作公司,实际用电费用和管理费合计起来为1.25元/度的电费,“你看这有什么办法,我总不能只向租户收0.8元/度的电费吧?”

  去年8月,南都记者在佛山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化身“找房者”进行探访,一位在此租龄10年的租客直接建议“换个地方找”,还吐起了苦水:“自从5年前几个二房东承包了这里后,电费就从1元涨到了1.5元/度,两房一厅加台空调,电费每个月要上千块。”在佛山福庆村,一位租龄10年以上的段先生认为房东通过收取电费挣取差价,希望能出台相关规定,将水电费下调至更合理的范围。

  电价收费具体如何?南都记者拨通了张槎街道大江村一位一手房东的电话,被告知电费收取标准为1.2元/度,当被问及为何不按照定价标准收费时,她表示:“我收了10年都是这个价格。”

  海口村一生活超市店主透露:电价不是1.3元就是1.5元,他们(二房东)靠这个水电费赚钱。其余几位海口村租客也分别表示实际收取的电费基本在1.3元-1.5元/度不等。在教子村,南都记者和4位二手房东分别“协商”电费后,分别声称1.3元/度与1.4元/度是最低价格,其余两位允许下调0.1元,但仍不低于1.2元/度。

  为何城中村“房东”不按供电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教子村南便大街两位房东表示,需要交给一手房东1元起步的电价,再加上路灯、楼道公用灯的损耗以及房屋设施管理,因此将收费标准“调高”。

  福庆村的一房东丘先生则表示:供电局只在一栋楼装一个总表,其他每个房间的分表都是房东自己花钱装的,存在输电损耗。还有人认为“收费贵”的根源在于阶梯电价政策。如,海口村围墙一村一租客对房东收费表示理解,其认为佛山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最高档的电费本身已接近1元/度,所以租房都要收最贵那一档,1.2元可以接受。在贝壳找房中介公司工作的杨小姐也认为,电费太贵主要与阶梯电价的实行有关。据她介绍,一般房屋出租的楼栋用电量较多,需收取第三档0.9元/度的电费,其认为“房东设置电费价格是图计算便利而不是为了赚钱。”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砍价”实现电费的合理收取?几位房东均表示“不能更低了”,也有房东表示,电费可以按标准电价收取,但房租就会涨200元。海口村围墙一村的一名二房东在了解到广州颁布了《供用电条例》后,也同样表示:“实在不行,那我只能涨房租了”。

  最新走访

  房东想方设法“补差价”

  转眼间已来到2024年初,城中村电费加价现象是否还存在?近日,南都记者再次回访了上述城中村。

  记者在走访广州城中村时发现,已有部分房东按广州夏季最高档电费0.88元/度来收取电费,但会在此基础上加收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在石牌村,村内道路纵横交错,小巷弯曲蜿蜒,时而有人举着标牌,上面写着“村里租房”“单间”等租房相关信息。问及电费收费方式时,一位房东向记者表示电费为0.88元/度,但另外要加收物业维护费,“可以理解加起来一块五一度电差不多。”该房东解释,“公摊电费、物业、水电设备维护,还有水泵抽水等服务,房间设备出现问题都是免费维修。”

  部分房东则仍然以1.5元/度电费收取,省去了计算的麻烦。在长湴村,有二房东称自己包揽了村内多套房源,“我干脆收电费1.5元/度,不然就加收一点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算来算去还是差不多,这样还简单些。”

  最后,还有房东以收取电费的不同来定管理费的高低,实行“电费高则管理费低,电费少则管理费加收”的策略。在岑村,一位房东告诉记者,“如果按0.88元/度电收费,就额外收取50块一个月的管理费;如果按1.5元/度电收费,就只收取30块一个月的管理费。”

  去年12月底,记者在走访佛山市禅城区教子村时,同样发现众多“二房东”对电价的收费仍为1.3元/度。

  租户声音

  电费加来加去都是1.5元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且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行为处罚的规定。2023年5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提醒各电费收费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

  “电费按政策降了,但没有说收物业管理费不合理呀,这是确实产生的费用。”在记者走访过程中,有房东如此指出。而大多城中村租户则表示无奈。在石牌村,记者碰到一位正在休息的外卖骑手,他透露自己就在石牌村租房,“电费一直按一度0.88元来算,然后额外加上管理费差不多就1.5元了。”他表示在这里租了半年,价格一直保持稳定。

  在番禺北亭村,许多居民楼栋底下都张贴或摆放着租房信息。村心公园旁,记者遇到正在退租的李女士。她表示,自己租住了将近半年,每月的水费固定为30元,电费按照0.8元/度计算,并加上服务费。“房间里的电费还分公用和民用部分。”

  另一位在员村租住的街坊也表示,“无论怎么算,加来加去都是1.5元。”“为什么不投诉呢?”记者问道。“投诉来投诉去,电费降了,最后涨你房租怎么办?”该街坊无奈回答。

  官方声音

  多方宣传引导房东申请合表计价

  针对城中村房屋的收费乱象,南都记者咨询佛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其表示全省暂无统一的具体执行意见,当前不便回应。不过,南都记者从公开途径了解到,佛山南海区九江镇某房东向租客收取1.5元/度的电费遭举报后,九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房东进行了责令改正,要求其按照电费电价标准执行。

  对此,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全省出租屋电价整治规范主要靠地方人大立法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接报电费相关投诉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受理和不受理,全省对其治理标准和责任划分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性文件。

  针对居民反映的自购分表导致损耗问题,是否可以由供电公司推进城中村电表入户?佛山供电局对此回应称:城中村的出租屋是一个地块一栋楼提供一个独立产权,而出租屋内部再次分割的单间是无法独立确权的,因此出租屋内部单间是无法单独开展用电报装的。

  不过,佛山供电局表示,目前有针对城中村阶梯电价收费高问题有相关优化政策。《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46号)明确: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单元式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合表电价单价约为0.64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报道发布后,相关部门上线《禅城面对面》节目,市民杨小姐来电反映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租房遇到房东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

  南方电网广东佛山禅城供电局城区供电所副所长吴添辉回应,这种情况属于“转供电”问题,即房东通过设置分电表向用户收取电费,然后自己再通过总电表向供电部门缴交电费,以“中间环节”存在损耗和公共用电分摊、租房总费用偏低等为由加价收取电费,违反了相关法规。如果租户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保存电费单等相关证据,通过价格监督部门12358举报,协助市民维权。

  南方电网广东佛山禅城供电局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宋宇重申:“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此外,禅城区发改局、南方电网广东佛山禅城供电局等相继在禅城发布、佛山发布等平台宣传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引导城中村房东进行申请。

  不过,据广东网络广播电视台2023年8月底的走访:佛山海口村的城中村出租房仍存在电费加价现象;南都记者2023年12月底回访时教子村时,其被“二房东”所承包的多所房屋仍执行1.3元每度的收费,并未调低。

  律师说法

  电价上加收公摊费并不合法

  针对房东们的“个性化”收费,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房东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加收上述公摊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房东在规定的民水民电费用的基础上加收公摊费用,也是不合法的行为。但廖建勋提醒,房东出租房屋时,如果在合同内把相关的公摊费用置入租金当中,则属于合法。

  对于房东提出如租客不想加收公摊费,表面变更民电后,实际按旧标准收取水电费,再差额补缴费用。廖建勋认为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此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交易平等自愿的原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谈到租户的维权途径,廖建勋建议,首先,租户间可以合作起来跟房东进行协商。其次,鉴于房东上述行为涉嫌强买强卖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租客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同时,如房东有恶劣的强迫交易行为,租客还可以通过报警方式处理。最后,如租客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收取了不合理费用,住房到期之后,消费者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东依法退回多缴的费用。

  总第159期 统筹编辑:董晓妍 黄亚岚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张思琦 孙振凌 实习生 唐家俊

  《南都调研》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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